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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醫(yī)生給出多動癥診斷的時候,很多家長充滿懷疑,醫(yī)生究竟是依照什么標準來給孩子下診斷的呢?
注意缺陷多動障礙(ADHD)國際和國內比較通用診斷標準是DSM-5,本文從蘇林雁教授主編的《多動癥兒童的科學教養(yǎng)》中選取相關內容,供家長們學習了解。
一、診斷標準
為使臨床醫(yī)師有章可循,提高診斷的可靠性和一致性,精神病學家制訂了一些疾病的診斷標準。目前國際上有兩大類診斷標準為很多國家采用,即:世界衛(wèi)生組織編撰的《國際疾病分類》第10版和美國精神病學會《精神障礙診斷和統(tǒng)計手冊》第5版(DSM-5)。我國精神病學界也制訂了適合中國國情的《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其中應用最廣泛的是DSM系統(tǒng)的注意缺陷多動障礙診斷標準。診斷標準是供經(jīng)過嚴格訓練的臨床專業(yè)人員使用的。列在這里,僅供父母參考。
DSM-5中ADHD的診斷標準
注意缺陷/多動障礙
A. 一種持續(xù)的注意缺陷和(或)多動-沖動的模式,干擾了正常的功能或發(fā)育,以下列1(或)2為特征:
1. 注意障礙:下列癥狀存在6項(或更多),持續(xù)至少6個月,達到與發(fā)育水平不相稱的程度,并明顯影響了社會、學業(yè)/職業(yè)活動。
注:這些癥狀不是因為對立行為、違抗、敵意的表現(xiàn),也不是因為不理解任務或指令所引起的。年齡較大的青少年和成人(17歲及以上)至少需要符合下列癥狀中的5項。
a. 在完成作業(yè)、工作中或從事其他活動時,常粗心大意、馬虎、不注意細節(jié)(如:經(jīng)常忽略或遺漏細節(jié),工作常出錯);
b. 在完成任務或者游戲活動的時候經(jīng)常很難保持注意力集中(如:很難保持注意力于聽課、談話或閱讀冗長的文章);
c. 當直接對他講話時,常像沒聽見一樣(例如:思想好像在別處。盡管并沒有任何明顯干擾他的東西存在);
d. 很難按照指令與要求行事,導致不能完成家庭作業(yè)、家務或其他工作任務(如:開始啟動某個任務后很快離開主題,轉而去做另一件事);
e. 經(jīng)常難于組織好分配給他的任務或其他活動(例如,很難處理和保持有序的工作,難以有秩序地收拾好資料和屬于他的物品;工作凌亂、沒有條理;時間管理能力差;不能在截止日期前完成任務);
f. 經(jīng)?;乇?、不喜歡、不愿意或做那些需要持續(xù)用腦的事情(例如:課堂或家庭作業(yè);年長兒或成人不愿撰寫報告,繪制表格或閱讀冗長乏味的文章);
g. 經(jīng)常丟失一些學習、活動中所需的東西(如:學習資料、鉛筆、書本、工具、錢包、鑰匙、文件、眼鏡和手機等);
h. 經(jīng)常容易因無關刺激而分心(年長兒或成人可能是因無關的想法);
i. 在日常生活中經(jīng)常忘事(如:處理瑣事或辦事時,年長兒或成人則為忘記回電話、付賬單和赴約會)。
2. 多動與沖動:下列癥狀存在6項(或更多),持續(xù)至少6個月,達到與發(fā)育水平不相稱的程度,并明顯影響了社會、學業(yè)/職業(yè)活動。
注:這些癥狀不是因為對立行為、違抗、敵意的表現(xiàn),也不是因為不理解任務或指令所引起的。年齡較大的青少年和成人(17歲及以上)至少需要符合下列癥狀中的5項。
a. 經(jīng)常坐不住,手腳動個不停或在座位上扭來扭去;
b. 在教室或其他需要坐在位子上的時候,經(jīng)常離開座位(例如,在教室、辦公室或其他工作場所,或其他需要留在位子上的地方);
c. 經(jīng)常在一些不該動的場合跑來跑去或爬上爬下(注:年長兒或成人可能僅限于主觀感覺坐立不安);
d. 經(jīng)常無法安靜地玩?;驈氖聤蕵坊顒?;
e. 經(jīng)常忙忙碌碌,好像“被發(fā)動機驅動著”一樣(例如:在飯店就餐或開會需耗時較長時,不能堅持或感到不舒服??赡鼙黄渌死斫鉃闊┰瓴话?,難以相處);
f. 經(jīng)常話多,說起來沒完;
g. 經(jīng)常在問題沒說完時搶先回答(例如,在交談中搶話頭,不能等待按順序發(fā)言);
h. 經(jīng)常難以按順序等著輪到他/她上場(例如,排隊等待);
i. 經(jīng)常打斷別人或強使別人接受他(例如:打斷對話、游戲或其他活動,不問或未經(jīng)別人允許,就開始使用他人物品;年長兒或成人可能硬擠進或接管他人正做的事情)。
B. 若干注意障礙或多動-沖動的癥狀在12歲之前就已存在。
C. 若干注意障礙或多動-沖動的癥狀存在于2個或更多的場合(例如,在家里、學校和工作時,與朋友或親屬相處時,在其他活動時)。
D. 有明確的證據(jù)顯示癥狀干擾或降低了患者社交、學業(yè)和職業(yè)功能的質量。
E. 這些癥狀不是出現(xiàn)在精神分裂癥或其他精神障礙的病程中,也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礙來更好地解釋(例如,心境障礙、焦慮障礙、分離障礙、人格障礙、物質中毒或戒斷)。
標注臨床類型
(1)混合性表現(xiàn):在過去的6個月內,同時符合診斷標準A1(注意障礙)和診斷標準A2(多動-沖動)。
這一型患者活動水平、沖動、注意力、學業(yè)及認知功能損害最嚴重,代表了最常見的ADHD類型,合并對立違抗障礙(ODD)、品行障礙(CD)、焦慮抑郁障礙均高,社會功能損害重,預后差。
(2)主要表現(xiàn)為注意缺陷:在過去的6個月內,符合診斷標準A1(注意障礙),但不符合診斷標準A2(多動-沖動)。
這一型患者以注意障礙不伴多動為主,主要表現(xiàn)為懶散、困惑、迷惘、動力不足,伴較多焦慮、抑郁,有較多的學習問題,而較少伴品行問題。研究發(fā)現(xiàn)設置該型更適合女孩、青少年或成年的診斷。
(3)主要表現(xiàn)為多動/沖動:在過去的6個月內,符合診斷標準A2(多動-沖動),但不符合診斷標準A1(注意障礙)。
該型常見于學齡前和小學低年級兒童,以活動過度為主要表現(xiàn),一般無學業(yè)問題,合并品行障礙和對立違抗性障礙較多。臨床上符合這一類型者較少。
標注是否部分緩解
先前符合全部診斷標準,但在過去的6個月內不符合全部診斷標準,但癥狀仍然導致社會、學業(yè)或職業(yè)功能的損害。
適用于青少年或成人,由于年齡增長及認知水平提高,達不到癥狀條目,但仍有社會功能損害,需要繼續(xù)治療。
標注目前的嚴重程度
(1)輕度:存在非常少的超出診斷所需的癥狀,且癥狀導致社會或職業(yè)功能的輕微受損。
(2)中度:癥狀或功能損害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
(3)重度:存在非常多的超出診斷所需的癥狀,或存在若干特別嚴重的癥狀,或癥狀導致明顯的社會或職業(yè)功能的損害。
二、臨床標準的意義
下面以DSM-5中ADHD診斷標準為例介紹各項目的意義。
A. 癥狀學標準:一個疾病,常表現(xiàn)為一個或幾個癥狀群,DSM工作組按照臨床測試癥狀的出現(xiàn)率,列出一些項目,要求達到一定的數(shù)量,才符合此癥狀的診斷標準。ADHD癥狀分為兩個癥狀群:
①注意缺陷癥狀在9條癥狀中符合6條以上,即可診斷為注意缺陷為主型;
②多動/沖動癥狀在9條癥狀中符合6條以上,即可診斷為多動/沖動為主型;
③如果兩個癥狀群都符合6條以上,則診斷為混合型。
也就是說只有注意缺陷癥狀或只有多動/沖動癥狀也可以診斷為多動癥。臨床觀察三個亞型各有其特點:
注意障礙為主型的兒童學業(yè)功能損害更明顯,合并焦慮、抑郁障礙多;
多動/沖動為主型一般無學業(yè)問題,但合并品行障礙和對立違抗障礙較多;
混合型是臨床最常見的類型,癥狀及社會功能損害重,預后差。
DSM-5在癥狀舉例中增加了用于成人的內容;降低了17歲以上青少年和成人ADHD診斷界值(從6條減為5條)。
B. 病程標準:DSM-5將起病年齡定為12歲前,事實上,兒童的癥狀常在3歲時就明顯表現(xiàn)出來,但有些兒童在學齡早期社會功能損害不嚴重,沒有就診。
當他們進入中學,由于功課門數(shù)的增多,學習難度的增加而出現(xiàn)困難。將起病年齡從“起病于7歲前”改為“癥狀出現(xiàn)在12歲前”是為了使這部分青少年得到幫助。
C. DSM-5要求行為問題出現(xiàn)在兩個或更多的場合(例如,在家里、學校或工作時,與朋友和親屬相處時),這是為了避免單純根據(jù)父母和老師認為孩子有問題就做出診斷,強調癥狀存在的廣泛性。
D. 嚴重程度標準:正常兒童活動量的差異很大,有的兒童,特別是男孩活動較多,由于父母性格的差異,對于喧鬧的耐受性各異,因此很難有一個客觀的確定兒童多動的尺度;兒童的注意力是隨年齡增長而發(fā)展的,評價兒童注意力是否有障礙必須考慮發(fā)育成熟因素,不那么容易把握。
嚴重程度標準可以作為區(qū)別正常兒童與兒童多動癥的指標,只有當行為明顯超出正常,嚴重干擾了兒童的社會功能才能診斷。
社會功能是指一個人生活、學習、工作的能力,特別是與人交往的能力。兒童多動癥由于注意缺陷,常不能獲得所學的知識,學習成績差;由于多動,常不能遵守學校紀律;由于沖動,常和小伙伴發(fā)生沖突,使老師感到很難管理。對一個家長主訴有多動、沖動、注意障礙的孩子,只有達到了上述社會功能受損的程度,才能診斷為ADHD。
E. 排除標準:注意障礙、多動、沖動這些癥狀就像發(fā)熱一樣,都是非特異性癥狀,也就是說不僅僅在兒童多動癥出現(xiàn),還可以見于精神分裂、焦慮障礙、心境障礙、分離障礙等多種疾病,所以只有把這些病都排除,才能診斷為多動癥。
一個重大的改變是,在DSM-IV中需要排除孤獨癥,DSM-5取消了這個排除標準,是因為孤獨癥譜系障礙共患ADHD很常見,其注意力和多動問題需要予以干預。
總之,DSM-5中ADHD的診斷標準基本沿襲了DSM-IV的內容,主要改變在于更多注意對青少年和成人的診斷,將起病年齡改為12歲前,診斷條目中增加了許多針對17歲以上人群的例子,降低了診斷條數(shù)目,部分緩解者仍可以診斷。增加了嚴重程度標準,以便臨床醫(yī)生針對不同程度給予相應的治療和干預。
三、診斷標準的不足
診斷標準在診斷中確實起了很大作用,它使各國醫(yī)師在診斷時有了共同的可遵循的標準。但這些條目僅僅提示醫(yī)師該孩子符合多動癥標準,是不是多動癥要綜合各方面信息來診斷,父母和醫(yī)生都不要把這些條目當作金標準。
在臨床應用中,這個標準尚存在一些問題,例如:
①DSM-5診斷標準雖然設置17歲以上及成人滿足5條即可診斷,但對幼兒及12歲以上青少年卻沒有更詳細的劃分,結果是年幼兒童符合診斷標準的過多(誤診),而青少年符合診斷標準的過少(漏診)。
②DSM-5診斷標準沒有考慮性別問題,我們知道女孩表現(xiàn)出的癥狀沒有男孩那么明顯,所以要對女孩做出多動癥的診斷,就必須有更多、更嚴重的行為問題。單純根據(jù)條目數(shù),會使許多有ADHD的女孩無法得到幫助。
③DSM-5診斷標準并沒有給出一個孩子的行為要偏離到什么程度才算是“與發(fā)育水平不相稱”的客觀標準,這使邊緣或輕型病例的診斷有困難。
四、綜合性診斷
我們都有經(jīng)驗,兒科醫(yī)生診斷疾病,通過了解病史、體格檢查(例如聽心肺、觸摸肝脾),再加上照X光片、化驗血等,得出的結論看得見,摸得著,醫(yī)生和父母都信服。
但診斷兒童精神障礙遠未達到精確而科學的程度,缺乏完全客觀的評估手段、依賴于觀察和父母、老師的意見,這使得診斷具有不確定性。盡管對多動癥進行了大量研究,但本病仍然是較難于診斷的心理障礙之一,因此,專家們提出綜合診斷的原則。
綜合診斷包括以下內容:考察所有了解孩子的人(如父親、母親、爺爺、奶奶、老師、同伴)的看法;對兒童進行觀察、交談,全面了解兒童的精神狀況,排除其他精神障礙;檢查一般身體狀況,排除其他軀體疾??;使用父母、老師、自評量表,從不同方面獲取信息;進行智力和學習能力評估及心理測驗;加上必要的實驗室檢查等。
在診斷時,必須綜合所有上述信息,全面考慮和分析,才能獲得較確切的診斷。
在確定診斷后,醫(yī)生會給出治療性建議,然后父母應該和醫(yī)生一起討論哪些同意,哪些無法接受,哪些需要進行補充。作為具有科學精神的父母,要衡量那些與自己對孩子的觀察不一致的信息,提出質疑,問一問還不清楚的和關心的其他問題,考慮醫(yī)師的結論和建議是否可行。如果對該診斷疑問很多,還可以咨詢其他醫(yī)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