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動癥是注意缺陷與多動障礙 ,指發(fā)生于兒童時期,與同齡兒童相比,以明顯注意集中困難、注意持續(xù)時間短暫、活動過度或沖動為主要特征的一組綜合征。多動癥是在兒童中較為常見的一種障礙,其患病率一般報道為3%-5%,男女比例為4-9:1。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有人提出了:“關于盡快全面實施殘疾學生15年免費教育的再建議”的建議,教育部在9月22日給出了答復。具體答復如下
您提出的“關于盡快全面實施殘疾學生15年免費教育的再建議”收悉,經商財政部,現(xiàn)答復如下:
教育是黨之大計、國之大計。特殊教育是國家教育事業(yè)的重要組成部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特殊教育。黨的十九大要求辦好特殊教育。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要求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機制。近年來,教育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會同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多措并舉,不斷加大對特殊教育的經費投入和傾斜力度,健全殘疾學生資助體系,持續(xù)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為殘疾學生接受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提供保障。
一、落實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
全面落實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每生每年6000元公用經費補助標準,達到普通學生的6-8倍,切實保障特殊教育學校正常運轉。落實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所需的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西部及中部地區(qū)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fā)政策的縣(市、區(qū))為8:2,中部其他地區(qū)為6:4,東部地區(qū)為5:5。2017-2020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相關資金101.8億元。
二、設立特殊教育補助資金支持特殊教育發(fā)展
中央財政通過特殊教育補助資金支持和引導地方改善特殊教育學校、招收較多殘疾學生隨班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的辦學條件,為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教室)配置必要的設施設備,向重度殘疾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提供送教上門服務以及探索醫(yī)教結合等。2017-2020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特殊教育補助資金16.4億元。
三、建立較為完備的特殊教育資助體系。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實行高中階段免費教育,普通高中免學費政策從2016年秋季學期實施,免學費范圍為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中等職業(yè)學校免學費政策從2009年秋季學期實施,2020年免學費范圍擴大至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zhèn))學生、城市涉農專業(yè)學生和包括殘疾學生在內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
學前教育階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的原則,地方政府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確保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幼兒、殘疾兒童優(yōu)先獲得資助。各地均已出臺本地學前教育資助政策,將殘疾兒童確定為學前教育資助對象,實施免除保育費、發(fā)放學習及生活補助等多項措施,為殘疾兒童順利入園提供保障。
經過不懈的努力,我國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條件保障和教育教學質量都得到了明顯提升,殘疾兒童的教育權利得到有力保障,基本實現(xiàn)“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從義務教育到高中階段教育的12年免費教育”的目標。
您“關于盡快全面實施殘疾學生15年免費教育”的建議,實際是建議將殘疾學生免費教育延伸至學前教育階段。
關于學前教育階段免費教育,從政策層面上看,國務院已有明確規(guī)定: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優(yōu)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國辦發(fā)〔2018〕82號)明確要求,各地嚴格執(zhí)行義務教育法,堅持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嚴禁隨意擴大免費教育政策實施范圍;
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教育領域中央和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國辦發(fā)〔2019〕27號)明確規(guī)定,學前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總體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所需財政補助經費主要按照隸屬關系等由中央與地方財政分別承擔,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地方統(tǒng)籌給予支持,地方政府為建立學前教育幼兒資助制度的責任主體。
從發(fā)展階段上看,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當前我國面臨經濟下行壓力大、財政收支矛盾突出等新形勢,中央要求民生政策應“守住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輿論”,相應地,財政教育投入需要堅持雪中送炭,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防止財力出現(xiàn)不可持續(xù)的問題。在此情況下,各地可結合本地區(qū)實際,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力度,不宜從中央層面制定貧困家庭幼兒、殘疾幼兒免費入讀公辦園政策。
下一步,教育部將會同財政部等相關部門,繼續(xù)通過現(xiàn)有政策和資金渠道,支持和引導地方落實好資助政策,提高資助精準度,同時,結合您提出的建議,組織力量開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階段免費教育研究,積極推動有條件的地區(qū)進行有益的探索,保障殘疾兒童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教育部
2020年9月22日